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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产品会计分录_外贸出口退税会计分录

会计考试攻略 2024年04月23日 00:40 23 财税会计达人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出口产品会计分录_外贸出口退税会计分录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出口产品会计分录_外贸出口退税会计分录

1.出口货物 货款已收到 具体的分录应该怎么做?
2.外贸出口退税会计分录

出口货物 货款已收到 具体的分录应该怎么做?

出口货物 货款已收到财务处理如下:

①购进时:

借:商品采购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②商品验收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库存出口商品

贷:商品采购

③出口报关销售时:

借:应收外汇账款

贷:商品销售收入——出口销售收入

④结转出口商品成本:

借:商品销售成本

贷:库存商品——库存出口商品

⑤申报出口退税时: 本环节应退增值税额; 转出增值税额; 本环节应退消费税额。 应退的增值税财务处理:

借: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进项税额转出时:

借:商品销售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收到增值税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应退的消费税财务处理:

借:应收出口退税——消费税

贷:商品销售成本

收到消费税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出口退税——消费税

①发出委托代销品时:

借:库存商品——委托出口商品

贷:库存商品

②收到代销单时:

借:应收账款

贷:商品销售收入——出口销售收入 ③收到蓝天外贸公司交来的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销售费用

贷:应收账款

④结转委托出口商品成本:

借:商品销售成本

贷:库存商品——委托出口商品

⑤申报出口应退增值税、消费税(在委托方办理)、转出不予抵扣的增值税的分录同自营出口方式会计分录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75%为中央财政收入,25%为地方收入。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全部为中央财政收入。

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因此,中国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售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则。

外贸出口退税会计分录

出口销售收入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等),

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出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出的“应退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补贴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出的""免抵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收到出口退税款时,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补贴款。

外贸公司出口货物必须单独设账核算购进金额和进项金额,如购进货物当时不能确定用于出口或内销,一律记入出口库存账,内销时从出口库存账转入内销库存账。

1、购进出口货物时

借:库存出口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2、货物出口后,根据征税率与退税率的差率,计算征退税差额及应收出口退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征退税差额)

应收出口退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3、收到出口退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出口退税

出口产品退(免)税,简称出口退税,其基本含义是指对出口产品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特别消费税。出口产品退税制度,是一个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

出口退税主要是通过退还出口产品的国内已纳税款来平衡国内产品的税收负担,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与国外产品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竞争,从而增强竞争能力,扩大出口创汇。

1985年3月,国务院正式颁发了《关于批转财政部〈关于对进出口产品征、退产品税或增值税的规定〉的通知》,规定从1985年4月1日起实行对出口产品退税政策。1994年1月1日起,随着国家税制的改革,中国改革了已有退还产品税、增值税、消费税的出口退税管理办法,建立了以新的增值税、消费税制度为基础的出口货物退(免)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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