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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7号_2007年新会计准则有多少条

会计考试攻略 2024年04月03日 07:14 33 财税会计达人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企业会计准则解释7号_2007年新会计准则有多少条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7号_2007年新会计准则有多少条

1.新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2.2007年新会计准则有多少条
3.什么是企业会计准则?

新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2010年新会计准则

目录

新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8

第一章 总则 8

第二章 确认 8

第三章 计量 8

第四章 披露 9

新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10

第一章 总则 10

第二章 初始计量 10

第三章 后续计量 10

第四章 披露 12

新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12

第一章 总则 12

第二章 确认和初始计量 12

第三章 后续计量 13

第四章 转换 13

第五章 处置 14

第六章 披露 14

新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14

第一章 总则 14

第二章 确认 14

第三章 初始计量 15

第四章 后续计量 15

第五章 处置 16

新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16

第一章 总则 16

第二章 确认和初始计量 16

第三章 后续计量 17

第四章 收获与处置 18

新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18

第一章 总则 18

第二章 确认 19

第三章 初始计量 20

第四章 后续计量 20

第六章 披露 21

新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21

第一章 总则 21

第二章 确认和计量 21

第三章 披露 22

新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22

第一章 总则 22

第二章 可能发生减值资产的认定 23

第三章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 23

第四章 资产减值损失的确定 24

第五章 资产组的认定及减值处理 25

第六章 商誉减值的处理 26

第七章 披露 26

新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28

第一章 总则 28

第二章 确认和计量 28

第三章 披露 28

新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 29

第一章 总则 29

第二章 确认和计量 29

第三章 列报 30

新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31

第一章 总则 31

第二章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32

第三章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32

第四章 披露 32

新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33

第一章 总则 33

第二章 债务人的会计处理 33

第三章 债权人的会计处理 34

第四章 披露 34

新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 35

第一章 总则 35

第二章 确认和计量 35

第三章 披露 36

新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36

第一章 总则 36

第二章 销售商品收入 36

第三章 提供劳务收入 37

第四章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38

第五章 披露 38

新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38

第一章 总则 38

第二章 合同的分立与合并 39

第三章 合同收入 39

第四章 合同成本 39

第五章 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的确认 40

第六章 披露 41

新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41

第一章 总则 41

第二章 确认和计量 41

第三章 披露 42

新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 42

第一章 总则 42

第二章 确认和计量 42

第三章 披露 43

新会计准则第18号——企业所得税 44

第一章 总则 44

第二章 计税基础 44

第三章 暂时性差异 44

第四章 确认 44

第五章 计量 45

第六章 列报 45

新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 46

第一章 总则 46

第二章 记账本位币的确定 46

第三章 外币交易的会计处理 47

第四章 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47

第五章 披露 48

新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48

第一章 总则 48

第二章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48

第三章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49

第四章 披露 50

新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51

第一章 总则 51

第二章 租赁的分类 51

第三章 融资租赁中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52

第四章 融资租赁中出租人的会计处理 52

第五章 经营租赁中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53

第六章 经营租赁中出租人的会计处理 53

第七章 售后租回交易 53

第八章 列报 54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54

第一章 总则 54

第二章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55

第三章 嵌入衍生工具 60

第四章 金融工具确认 60

第五章 金融工具计量 61

第六章 金融资产减值 62

第七章 公允价值确定 63

第八章 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定义 65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06) 65

第一章 总则 65

第二章 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 66

第三章 金融资产转移的计量 67

新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 69

第一章 总则 69

第二章 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 69

第三章 套期确认和计量 71

新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 73

第一章 总则 73

第二章 原保险合同的确定 73

第三章 原保险合同收入 74

第四章 原保险合同准备金 74

第五章 原保险合同成本 75

新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 76

第一章 总则 76

第二章 分出业务的会计处理 76

第三章 分入业务的会计处理 77

第四章 列报 77

新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 78

第一章 总则 78

第二章 矿区权益的会计处理 78

第三章 油气勘探的会计处理 79

第四章 油气开发的会计处理 80

第五章 油气生产的会计处理 80

第六章 披露 81

新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81

第一章 总则 81

第二章 会计政策 81

第三章 会计估计变更 82

第四章 前期差错更正 82

第五章 披露 82

新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83

第一章 总则 83

第二章 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 83

第三章 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84

第四章 披露 84

新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84

第一章 总则 84

第二章 基本要求 84

第三章 资产负债表 85

第四章 利润表 87

第五章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87

第六章 附注 87

新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 88

第一章 总则 88

第二章 基本要求 88

第三章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89

第四章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 89

第五章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 90

第六章 披露 90

新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 91

第一章 总则 91

第二章 中期财务报告的内容 91

新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93

第一章 总则 93

第二章 合并范围 93

第三章 合并程序 94

第四章 披露 96

新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 97

第一章 总则 97

第二章 基本每股收益 97

第三章 稀释每股收益 97

第四章 列报 98

新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 98

第一章 总则 98

第二章 报告分部的确定 99

第三章 分部信息的披露 100

新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101

第一章 总则 101

第二章 关联方 101

第三章 关联方交易 102

第四章 披露 102

新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103

第一章 总则 103

第二章 金融工具列示 103

第三章 金融工具披露 104

新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109

第一章 总则 109

第二章 确认和计量 109

第三章 列报 111

2007年新会计准则有多少条

基本准则1个,具体准则41个,明细如下:

1、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年修订)

2、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3、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

4、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5、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6、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7、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8、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9、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10、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年修订)

11、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

12、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13、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14、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

15、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16、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17、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18、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

19、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20、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

21、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22、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23、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24、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

25、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

26、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

27、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

28、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

29、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30、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31、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修订)

32、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

33、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

34、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年修订)

35、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

36、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

37、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38、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4年修订)

39、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40、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2014年新增)

41、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2014年新增)

42、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2014年新增)

什么是企业会计准则?

2007年新会计准则有50条,归纳如下:

一、无形资产准则

该准则对无形资产的确认、计量、摊销、减值、处理和报废、披露等方面作了规范。与现行会计制度比较,主要增加或修订了以下内容:

1、关于无形资产的计量。(1)准则明确,通过非货币性交易换入或债务重组取得的,应按非货币性交易准则或债务重组准则的规定予以确定。(2)对于投资者投入的,应以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计价;但企业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以该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计价。而现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规定按评估确认价值计价:其他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被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金额计价。(3)对于接受捐赠的,准则明确,如捐赠方提供有关凭据,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确定;如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同类或类似无形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参照同类或类似无形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支付的相关税费确定;不存在活跃巾场的,按该上形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加支付的相关税费确定。此内客现行企业会计制度未作明确,而企业财务制度规定按照发票帐单所列金额或者同类无形资产市价计价。(4)对于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准则规定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确定;依法申请取得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这与《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的规定相同;而现行企业财务制度规定是按照开发过程

中的实际支出计价。(5)明确了无形资产在确认后发生的支出,应在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

2、关于无形资产的摊销。准则明确,无形资产的成本,应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对于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了相关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或从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其摊销年限的确定原则与《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现行企业财务制度基本相同。

3、关于无形资产减值。这是准则新规定的内容,企业应定期至少于每年末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如发现以一种或数种情况,应对其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并将账面价值超过可收回金额的部分确认为减价准备:(1)该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等所代替,使其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响;(2)该无形资产的巾价在当期大幅下跌,在剩余摊销年限内预期不会恢复;(3)其他足以表明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己超过可收回余额的情形。计提减值阶备后,只有表明无形资产发生减值的迹象全部或部分消火,企业才能将以前年度已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全部或部分转回;转回的金额不得超过已计提的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

4、关于无形资产处置和报废。(1)对于出租和无形资产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收入准则确认;(2)当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时,企业应将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予以转销。其情形主要包括该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等所代替,或者无形资产不再受法律的保护,且均已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3)企业进行房地产开发时,应将相关的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一次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

5、关于信息披露。企业应当披露下列与无形资产有关的信息:(1)各类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2)各类无形资产当期期初和期末帐目余额、变动情况及其原因;(3)当期确认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对于土地使用权还应披露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和取得成本。

6、关于衔接办法。对于该准则施行之日前取得的无形资产,除减值准备的提取应追溯调整外,其余不作追溯调整。

二、借款费用准则

该准则主要是对为购建固定资产而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和汇兑差额予以资本化进行规范。

1、关于开始资本化的条件。准则规定,以下三个条件同时具备时,应当开始资本化:(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己经开始。现行会计制度未作类似的规定。

2、关于资本化金额的确定。准则规定,在应予资本化的每一会计期间,利息的资本化金额为至当期末止购建固定资产累计支出的加权平均数乘以资本化率。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为每笔资产支出乘以每笔资产支出实际占用的天数除以会计期间涵盖无数的相加,为简化计算,也可以以月数作为计算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的权数。

资本化率的确定原则为:只有一笔专门借款的,资本化率为该坝借款的利率;一笔以上的专门借款,资本化率为这些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如果专门借款存在折价或溢价,还应当将每期应摊销的折价或溢价金额作为利息的调整额,对资本化率作相应调整。资本化金额不得超过当期专门借款实际发生的利息和折价或溢价的摊销金额。专门借款为外币借款的,汇兑差额的资本化金额为当期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所发生的汇兑差额。这一规定表明,专门借款中尚未用于购建固定资产部分款项的利息不得予以资本化,这与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所不向。

3、关于暂停资本化。准则规定,如果固定资产的购建活动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应当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将其确认为当期费用,直至资产的购建活动重新开始。但如果中断是使购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程序,则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应当继续进行。现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对此虽有相应的规定,但未明确“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时间界限;而其他企业现行会计制度则未作此项规定。

4、关于停止资本化。准则规定,当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应当停止其借款费用的

资本化;以后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所购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是指资产已经达到购买人或建造为预定的可使用状态,准则对此明确了几个方面的判断标准。现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规定借款费用在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后停止资本化;其他企业现行会计制度则规定借款费用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并办理竣工决算后停止资本化。

5、关于信息披露。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披露下列与借款费用有关的信息:(1)当期资本化的借款费用金额:(2)当期用于确定资本金额的资本化率。

三、租赁准则

该准则规范承租人和出租人对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

1、关于租赁的分类。租赁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满足以下一项或数项标准,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

(1)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

(3)租赁期占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的大部分;

(4)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付(收)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

赁资产原账面价值:

(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修整,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2、关于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1)融资租赁:①租赁开始日会计处理:以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最低租赁付款额记录长期应付款,两者的差额记录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如租入资产占企业总资产的比例不大,可按最低租赁付款额记录租入资产和长期应付款。现行会计制度规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是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价款加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②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当在租赁期内分期摊销,分摊方法:可以采用实际利率法,也可以采用直线法、年数总和法等;③初始直接费用处理: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租赁项目的初始直接费用,如印花税、佣金、律帅费、差旅费等,应当确认为当期费用:④或有租金处理:应当在实际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

(2)经营租赁:经营租凭的租金应当在租赁期内的各个期间接直线法或其它更合理的方法确认为费用。

3、关于出租人的会计处理。

(1)融资租赁:①租赁开始日会计处理;以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并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与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记录为未实现融资收益。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应收融资租赁款可采用总额法核算(包括租赁物资的实际成本、租金、手续费等),也可采用净额法核算(仅包括租赁物资的实际成本);对未实现融资收益核算仅适用于采用总额法的公司,其包括租金和利息。②未实现融资收益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工分配,分配办法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在与按实际利率从计算的结果无重大差异的悄况下,也可以采用直线法,年数总和法等。③初始直接费用处理:应当确认为当期费用。④逾期未收租金处理:超过一个积金支付期未收到的租金,应当停止确认融资收入,其已确认的融资收入,应了冲回,转作表外核算。在实际收到租金时,将租金中所含融资收入确认为当期收入。⑤计提坏帐准备:对应收融资租赁款减去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差额部分应当合理计提坏账准备。⑥对未担保余值检查处理:出租人应当定期对未担保余值进行检查,至少于每年年末检查一次。如未担保余值已经减少或如已确认损失的未担保余值得以恢复,均应当重新计算租赁内含率。⑦或有积金处理:应当在实际发生时确认为当期收入。

(2)经营租赁:经营租赁的租金应当在租赁期内的各个期间按直接法或其它更合理方法确认为收入。

4、关于售后租回交易。(1)形成融资租赁的,售价与资产账面价俏之间的奖额应予递延,并按该项租赁资产的折旧进度分摊,作为折旧费用的调整;此外,承租人和出租人应分别按融资租赁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2)形成经营租赁的,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予递延,并在租赁期内按照租金支付比例分摊;此外,承租人和出租人应分别按经营租赁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5、关于衔接办法。对于核准则施行之日以前已经发生的租赁业务,其会计处理与上述3一(1)?④、⑤规定不同的,应予追溯调整,其余的不作追溯调整:对于该准则施行之日以后发生的租赁业务,则应当按该准则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四、现金流量表准则主要修订内容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易部分。(1)取消原“收到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和退回的增值税款”项目,并入“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中;(2)将原“收到的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费返还”项目,改为“收到的税费返还”项目反映企业按规定收到的增值税、所得税等税费的返还;(3)取消原“收到的积金”项目,并入“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4)将原“支付的增值税款(后改为‘实际交纳的增值税款’)”、“支付的所得税款”和“支付的除增消税、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税费”一个项目,合并为“支付的各项税费”一个项目反映;(5)取消原“经营租赁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并入“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部分。(1)将原“分得股利或利润所收到的现金”和“取得债券利息收入所收到的现金”两个项目,合并为“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一个项目反映;(2)将原“权益性投资所支付的现金”和“债权性投资所支付的现金”两个项目,合并为“投资所支付的现金”个项目反映。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部分。(1)将原“吸收权益性投资所收到的现金”项目,改为“吸收投资所收到的观念”项目;(2)将原“发行债券所收到的现金”和“借款所收到的现金”两个项目,合并为“取得借款所收到的现金”一个项目反映:(3)将原“分配股利或利润所支付的现金”、“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两个项目,合并为“分配股利、利润和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一个项目反映;(4)取消原“发生筹资费用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分别并入“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和“取得借款所收到的现金”两个项目中反映;(5)取消原“融资租赁所支付的现金”和“减少注册资本所支付的现金”两个项目,并入“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琐目中反映.

4、补充资料部分。(1)对原披露的“不涉及现金收

支的投资和筹资活动”部分的“以固定资产偿还债务”等四个项目,调理为“债务转为资本”、“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三个琐

目:(2)对原“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部分的有关项目作了修订:将“计提的坏帐准备或转销的坏帐”项目调整为“计提的资产损大准备”项目;取

消“增值税增加净额(减:减少)”项目,增值税有关内容分别在“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减:增加)”项目和“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减少)”项目反

映;增加了“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待摊费用减少(减:增加〕”、“预提费用增加(减:减少)”和“其他”四个项目。

五、债务重组准则主要修订的内容

1、关于债务重组定义。取消了原定义中“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这一前提,概括了债务重组定义的内涵是“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

2、关于债务重组方式。对原“以资产清偿债务”方式区分为“以低于债务账画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和“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两种不同情况。

3、关于债务人的会计处理。(1)将原确认为“债务重组收益”部分,修改为确认为“资本公积”:(2)确认为资本公积部分的计量,不再考虑转让非现金资

产或增加股本的公允价值问题,同时考虑了转让非现金资产等所发生的相关税费,如以债务转为资本清偿某项债务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债务人因放

弃债权而享有股权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

4、关于债权人的会计处理。除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和以修改其

他债务条件,如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大于将来应收金额,其差额部分应确认为当期损失外,其他债务重组方式均不考虑债务重组损失,以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受

让的非现金资产或股权的入账价值。如果重组涉及多项非现金资产(股权),应按各项非现金资产(股权)的公允价值与非现金资产(股权)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

对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以确定各项非现金资产(股权)的入账价值。

5、关于衔接办法。对于修订后的准则施行之日前发生的债务重组,其会计处理方法与新准则规定的方法不同的,应予追溯调整。

六、投资准则主要修订内容

1、关于定义和新概念。主要是对可收回金额重新定义;对投资成本分为“初始投资成本”和“新的投资成本”进行表述。

2、关于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修订后的准则规定,以放弃非货币资产而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非货币性交易准则规定确定;以债务重组而取得的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债务重组准则规定确定。

3、关于投资账面价值的调整。(1)调整时间,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应于“期末或者至少在年度终了时”计提,增加了“至少在年度终了时”提法;对长期投资的

账面价值检查,原规定定期进行,新规定增加了“至少于每年年末检查一次”。(2)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对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均以投资账面

价值减记至零为限,不再提“除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有其他额外的责任(如提供担保)以外”这一前提。(3)长期投资减值的处理,可收回金额低于投资账而价

值部分确认为当期投资损失。

4、关于投资的划转与处置。修订后的准则规定,拟处置的长期投资不调整至短期投资:处置投资时,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大。

5、关于衔接办法。对于修订后的准则施付之日前发生的投资业务,其会计处理方法与新准则规定的方法不同的,不予追溯调整。对于新准则施行之日以前发生,但在施行之日仍然持有的投资,应按新准则的规定处理。

七、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准则主要修订内容

1、增加了“企业滥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其变更,应当作为重大会计差错了以更正”这一规定。

2、准则执行范围,原规定暂在上市公司执行,现规定所有企业执行。

八、非货币性交易准则主要修订内容

1、关于准则不涉及的事项。删除了原准则不涉及“放弃非现金资产(不包括股权)取得股权”事项的规定,将其纳入准则规范范围。

2、关于准则涉及的术语。取消了原来的“待售资产”和“非待售资产”两个术语,不再将非货币性资产划分为待售资产和非待售资产。

3、关于非货币性交易的会计处理。修订后的准则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交易时,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

值。如果发生补价的,相应加上补价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如果收到补价的,相应减去部分金额(按补价除以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乘以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计算)作

为换入资产的入帐价值,补价减去以上部分金额确认为收益。如果同时换入多项资产,应接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出资产的

帐面价值总额与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进行分配,以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该准则修订后,不再将非货币性交易区分为同类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不同类非货币性

资产交换;在会计处理中,个再考虑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是否低于(或高于)其账面价值这一因素,如此,非货币性交易不产生损失。

4、关于信息披露。修订后的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披露非货币性交易中换入、换出资产的类别及其金额。

5、关于衔接办法。对于修订后的准则施行之日以前发生的非货币性交易,其会计处理办法与新准则规定的办法不同的,应予追溯调整。

问题一:什么是企业会计准则 企畅会计准则是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规则和指南。按其使用单位的经营性质,会计准则可分为营利组织的会计准则和非营利组织的会计准则。

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自2007年1月1日在上市公司施行,并逐步扩大实施范围。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较好地实现了新旧转换和平稳实施。在准则实施过程中,提出了一些需要进一步解释和明确的问题,有些章节希望再补充些实例。与此同时,2007年12月6日,内地和香港签署了两地会计准则等效的联合声明,根据两地准则等效磋商和谈判的结果,有些内容需要通过《讲解》的修订进行必要的补充。根据上述情况,以《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6》原有框架及其内容为基础,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梳理、补充和完善,形成了《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

问题二:《会计法》与《企业会计准则》有什么区别? 序列号:C28M3039FMLF设备名称:iPhone4S(8GB)激活状态:已激活(2014年02月09日)电话支持:已过期硬件保修:未过期(2015年02月08日)生产日期:2014年01月15日-2014年01月21日生产工厂:中国

问题三:《企业会计准则》属于什么 根据我国《立法法》规定,我国的法律体系通常由四部分组成:一、法律;二、行政法规;三、部门规章;四、规范性文件。其中,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国家主席签署颁布;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常务委员会通过、以国务院总理令公布;部门规章由国务院主管部门以部长令公布;规范性文件由国务院主管部门以部门文件形式印发。

所以,在海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属于属于会计规章,是财政部金人庆部长签署公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属于会计规范性文件,是财政部以财会字文件印发的。

企业会计准则作为法规体系,具有强制性的特点,要求企业必须执行,否则就属于违规行为。

问题四:2014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有哪些 2014年共修订了五项会计准则,发布了两项新准则及一个补充规定,内容包括财务报表列表、职工薪酬、长期股权投资、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等。以下是具体解读。

一、修订的5项会计准则:

1、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新的财务报表列报准则共八章四十五条,包括总则、基本要求、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附注,以及衔接规定和附则。

新的财务报表列报准则将综合收益相关内容补充纳入准则正文,还对我国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讲解中相应的规范性条款内容进行了整合。

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与原准则对比,强调了财务报表列报对持续经营能力、终止经营的披露以及报表项目金额的重要性原则、并引入了综合收益的概念。

所谓综合收益,是指企业根据其他会计准则规定未在当期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益和损失。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应当根据其他相关会计的规定分为下列两类列报:

(1)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2)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2、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修订后的职工薪酬会计准则引入了离职后福利和其他长期辞退福利,充实和明确了短期薪酬和辞退福利的有关规定,修订后的准则将适用于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涵盖了除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以外的各类职工薪酬。

3、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原准则三十一条,修订后的准则五十四条,企业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和合并程序都有较大变化。重新规定了母公司的合并范围,如果母公司是投资性主体,且不存在为其投资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子公司,则不应当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该母公司以公允价值计量其对所有子公司的投资,且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4、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此次2号准则主要修订了长期股权投资的范围。《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中的第四类长期股权投资“投资企业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处理,有助于进一步规范有关会计处理,且按22号准则规定采用成本法计量,不会对实务产生过大的实质性影响。

5、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明确披露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目的。与现行有关准则的披露要求不同,准则首先明确规定,披露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目的是有助于其财务报表的使用者评估企业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性质及相关的风险,以及这些权益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的影响。

整合并优化在子公司、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中权益的披露。统一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要求拥有重要少数股东权益的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均需要披露主要财务信息,并优化有关披露的内容。

增加在结构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对于纳入合并范围的要求企业披露向结构化主体提供财务支持或其他支持的意图、类型、金额,包括帮助结构化主体获得财务支持的情况及意图等。对于未纳入合并范围的要求企业披露结构化主体的性质、目的、规模、活动及其融资方式、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相关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从结构化主体中获得的收益、收益类型等;提供财务支持或其他支持的,还应当披露支持的类型、数量及提供支持的原因、目的等。

二、发布的2项新会计准则:

1、企业会计准......>>

问题五:会计准则是什么? 概念我就不解释了。自己百度搜索 这个链接有详细的大纲。你可以看看

zhidao.baidu/question/73211551

会计准则包括总则1条。38项具体准则。

考试的话。你就买本书 会计准则具体解释的书看看。

做为会计从业人员来说。了解一下就可以了。没什么用处。具体的要求。例如存货。固定资产等会计科目。在税法上还有更加具体的要求。在会计上我们所学的会计基础或者初级会计职称等,就足够我们用的了。会计准则太抽象。没什么具体实在的用途。

会计准则主要是对加强和规范企业会计行为,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会计规范处理,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起到指导作用。就好像一些规范是一个道理。例如治安条例规范。学生守则规范等等。

只知道定义是没用的。要了解的是细则。

问题六: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的区别是什么? 《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两者均属于行政法规性的规范性文件,均对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披露或报告等作出规定,均由财政部制定并公布,均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所以同属于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的组成部分。 但会计制度是以特定部门、特定行业的企业或所有的企业为对象,着重对会计科目的设置、使用和会计报表的格式及其编制加以详细规范;会计准则是以特定的经济业务(交易或事项)或特定的报表项目为对象,它详细分析各项业务或项目的特点,规定所引用概念的定义,然后以确认与计量为中心并兼顾披露,对围绕该业务或项目有可能发生的各种问题做出处理的规范。 两者之间的不同之处在于:

第一,适用范围不同,具体会计准则大多只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有些也适用于其他企业。而《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除金融保险企业以外的所有符合条件的大、中型企业。

第二,侧重点不同,具体会计准则大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披露或报告方面作了原则性的规范。侧重于确认和计量,重点规范会计决策过程。而会计制度则侧重于对会计要素的记录和报告作可操作性规范,确认和计量的内容只是有机在体现在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中。即会计制度重点规范会计的行为与结果。

第三,结构体系不同,统一的会计制度自成体系,它由三个层次构成:《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保险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为第一层次;在此基础上,分别一般企业、金融保险企业、小企业建立各自操作性较强的有关会计科目的设置、具体账务处理和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和对外提供办法;对于各个行业、企业专业性较强的特殊业务的会计核算,财政部将陆续制定专业会计核算办法。而各具体准则之间相互独立,分别就企业的某项业务或某一方面核算内容作出规定。 第四,规范形式不同,会计准则的规范形式、语言表述比较符合国际通用形式,并已构成国际通用会计惯例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会计制度的科目、报表式的规范形式则符合我国广大会计人员长期形成的思维方式和习惯,具有明显的中国特色。

上市公司一定要执行,其他企业鼓励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并未废止。财政部2011年制定了《小企业会计准则》,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小企业提前执行。财政部于2004年4月27日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4]2号)同时废止。

问题七:企业会计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准则有什么区别 企业会计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准则主要有以下几点区别:

(一)准则框架体系

企业会计准则由一项基本准则、38项具体准则和准则指南构成。其中准则指南包括会计准则解释、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小企业会计准则由总则、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及利润分配、财务报表、外币业务、附则等组成。

(二)会计科目设置

1.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的规定,设置会计科目进行账务处理,在不违反统一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合并会计科目。不存在的交易或者事项,可以不设置相关的会计科目。企业也可以根据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会计科目编号。

会计科目的分类:分为6类,分别为:资产类、负债类、共同类、所有者权益类、成本类、损益类。

2.小企业会计准则

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主要根据具体准则中涉及确认和计量的要求,规定了60多个会计科目及其主要账务处理,主要涵盖小企业的常见交易或事项。

会计科目的分类:分为5类,分别为:资产类、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成本类、损益类。

(三)财务报表的组成

1.企业会计准则

财务报表是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结构性表述,至少应当包括:(1)资产负债表;(2)利润表;(3)现金流量表;(4)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变动表;(5)附注。

2.小企业会计准则

财务报表是指对小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结构性表述。小企业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组成部分:

(1)资产负债表;

(2)利润表;

(3)现金流量表;

(4)附注。

(四)主要会计处理对比

1.存货

(1)存货跌价准备的处理不同

(2)投资者投入存货成本的初始计量不同

(3)盘盈存货的处理不同

2.金融资产投资

(1)分类不同

(2)计量属性选择不同

(3)减值处理不同

(4)投资收益确认不同

3.固定资产

(1)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初始计量不同

(2)减值处理不同

4.生物资产

(1)分类不同

(2)减值的处理不同

5.无形资产

(1)减值处理不同

(2)摊销方法不同

(3)对于不能可靠估计使用寿命的无形资产的处理不同

6.借款

7.收入

8.所得税费用

问题八:企业会计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准则有什么区别 小中型企业可以选择小企业准则或者企业会计准则。

但是上市企业或者大型企业只能选择企业会计准则。

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准则其实差不多的。但是一些处理稍微不同列如坏账准备,小企业会计准则等到实际发生坏账损失时候,直接列入营业外支出,而会计准则可以选择备抵法或者直销法。

列如税费,小企业准则计提时候除了增值税外,其他税费全部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而会计准则却对应分开,常见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而其他税费可能列入管理费用。

小企业会计准则相对账务上处理简单点,毕竟企业涉及的业务少,所以会计上处理简单明了。

问题九:《会计法》与《企业会计准则》有什么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是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是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会计法是从社会的角度,以法律来规范宏观的会计行为(如会计核算、会计监督等);

而会计准则是根据会计法等制定的,它从企业的角度来规范企业具体的会计行为(确认、计量、报告等);

38项具体会计准则则又是根据会计法、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而制定的,更为微观、具体。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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