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会计资讯文章正文

四川省财政厅会计学会_蔡春做什么行业的-华西证券独立董事

会计资讯 2024年05月06日 07:03 8 财税会计达人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四川省财政厅会计学会_蔡春做什么行业的?华西证券独立董事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四川省财政厅会计学会_蔡春做什么行业的-华西证券独立董事

1.热门的会计专硕财经院校优势分析
2.蔡春做什么行业的?华西证券独立董事
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知名校友

热门的会计专硕财经院校优势分析

上海财经大学

MPAcc专业优势分析:

①教育部直属,以经管为主,法学等为辅,211院校。

②知名校友:马寅初、孙冶方、黄炎培、严济慈(学术界、文化界、党政界、工商界)。

③国家级重点学科:财政学、会计学。

④中国第一所以?财经?命名的高等学府。

⑤2013年大学综合实力排行榜,学校名列财经类高校第一名。

⑥全国毕业生5年薪酬排行榜,上财位居第三位。

中央财经大学

MPAcc专业优势分析:

①四大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大型企事业单位、银行建立了16个实践教学基地。

②聘请200余名政府机构高层领导、业界资深专家、国内外大型企业财务总监及著名会计师事务所资深合伙人等业界精英作为客座导师,还包括国外的曾获得经济学诺贝尔奖的教授。

③海外游学是MPAcc项目的一个重要特色和优势,项目每年选拔优秀学生赴海外游学,以提升学生的国际化视野,培养学生的国际化专业能力。

④?中国财经管理专家的摇篮?。

西南财经大学

MPAcc专业优势分析:

①学院拥有四川省会计学和财务管理两个本科人才培养建设基地。

②在南方是比较受企业所青睐的。

③从2005年起就开始对MPAcc实行双导师制,即以校内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正、副教授为主,同时吸收会计实务部门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参加,使得每名MPAcc学生均有校内、校外2位指导教师。2009年起,此项目同样在全日制MPAcc中实行。

④针对全日制学生,创新性实施?联系学长制?。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MPAcc专业优势分析:

①前身为高级商业干部培训学校,属教育部和商务部共建。国家211工程院校。国际商学院坚持国际取向,本土植入的原则,引进美国工商管理教育体系,于中国成功企业进行结合,创办具有特色的会计教学模式。

②师资力量雄厚,拥有导师30名,都是教授与副教授,更是有财政部全国会计学术带头人。

③政府机构、企业家、财团、大公司等纷纷向学校捐资设立基金或奖学金,许多国际著名的跨国企业成为学校的赞助团体,这些都属于对外经贸的合作企业,可以为毕业生提供更多就业机会和岗位。

④通用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普华永道主管合伙人,北京华峰行董事长等等都是对外经贸的企业家讲师。

东北财经大学

MPAcc专业优势分析:

①就业:因为是2010年开始招生的,由于是财经类院校且名头较响,所以就业前景非常好。

②财经类专业2008年排名前二,现在排名前五是没问题的。

③财政学(税收)是国家级重点, 统计学,财政学是省级重点。

④地理位置优越,大连,花园城市,宜居,在南方东北财经之所以没有西南财经和央财的名气大,一是地理位置,二是层次不同,西南财经和央财是211,东北财经不是211,但是是现代经济管理大师的摇篮。

⑤知名校友:政界、商界、光大集团董事长、渤海银行总裁、中国建设银行董事长。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MPAcc专业优势分析:

①隶属财政部,以经济学、法学为主,211院校。

②知名校友:黄进、钱运录、丁学东、陈四清、朱小黄。

③有自己的研究所,会计研究所、审计研究所、财务管理研究所等。

④国家级重点学科:会计学、财政学、金融学。

⑤MPAcc中心培养方向:CGA、ACCA及注册会计师方向、财务管理专业、国会专业(中澳班)、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基地。

⑥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金融系教授、北京大学会计系主任、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主任、博士生导师,中国会计学会副会长、国家税务总局局长、中共第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格力集团董事长。

天津财经大学

MPAcc专业优势分析:

①多家国内外著名企业以及20余家会计师事务所建立了实践基地。

②2004年天津财经大学获得会计硕士(MPAcc)专业学位办学资格,成为全国首批21所试点院校之一。

③学校为MPAcc项目成立了专门机构MPAcc中心,隶属于专业硕士教育中心,并为中心配备了年富力强的工作班子,负责项目的运作。

④教师41人,教授12人(博士生导师6人),副教授15人(硕士生导师11人),拥有博士学位的教师10人,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教师8人。

⑤开设?专题课堂?,邀请国内外著名CEO、CFO、专家学者、政府部门人士进行专题讲座与讨论,与学员分享成功经验、诊脉失败原因。

北京工商大学

MPAcc专业优势分析:

①隶属于商业部、国内贸易部。前身是中央商业干部学校。经管工为主要优势学科,是我国成立较早的专门培养经济管理人才的高等院校,经济管理教学历史悠久。

②毕业生广泛分布在首都各大行业的内外资大中型企业,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也有部分学生继续攻读博士学位或出国深造。本专业就业率居全国之首。

③师资力量雄厚,拥有18位导师(教授与副教授)。

④会计专业属于北京工商大学的品牌建设学科。

江西财经大学

MPAcc专业优势分析:

①学校源于庐山白鹿洞书院,教与学氛围浓厚,财政部、教育部、省政府共建的院校。会计学院设有会计发展研究中心。

②全球ACCA统考全球第一和大陆第一。会计学院是江西财经大学的最大学院,每年的经济投入也居江财大之首,属于财经类院校的会计专业,其专业性之强可见一斑。

③就业率极高。每年的CC毕业生都为各大企业所争抢。

④校友多而且强,美国纽约理工学院商学院院长刘贤方教授、清华大学经管学院博士生导师夏冬林教授、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生导师魏明海和林斌教授、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博士生导师秦荣生教授等。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MPAcc专业优势分析:

①首都经贸属于北京市属重点大学,以经济学和管理学为重点突出特色学科。

②据近五年的统计,95%以上的毕业生留京工作,其中约30%的毕业生到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就业,25%的毕业生到大型国有企业或上市公司就业,20%的毕业生到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就业,10%的毕业生到国内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就业,5%的毕业生到各级政府机关就业。

③1981年开始招收会计专业硕士研究生,学院拥有一批高水平的、全国知名度较高的教师,其会计学专业有较长的历史以及较高的学术地位和社会影响,财务管理专业则异军突起、成长迅速。

以上就是热门的会计专硕财经院校优势分析,希望大家在考试报名的时候,可以做出正确的选择,更多相关资讯,欢迎大家随时关注和交流!

蔡春做什么行业的?华西证券独立董事

省直各有关部门、机构和单位,各市(州)、县(区、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改<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决定》(财政部令第104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财政厅对2014年10月14日起施行的《四川省财政票据管理实施办法》进行修改,制定了《四川省财政票据管理实施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财政票据管理是构建法制社会公共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和单位财务监督、维护国家财经秩序、保护公民和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办法》贯彻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总要求和现代财政制度,适应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实行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形势与任务,对财政票据管理的总体要求和财政票据的种类与内容、计划与监(印)制、申领与发放、使用与保管、核销与销毁、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等作出具体规定,是新时期财政票据管理工作的基本遵循。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贯彻实施财政部令第104号文件,认真抓好《办法》的宣传培训、贯彻落实和督促检查,各级财政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办法》明确的管理权限履行工作职责、规范程序操作、严明法律责任要求,不断提高财政票据管理工作质量和水平。

执行《办法》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请及时报告财政厅。

四川省财政厅

2021年12月17日

四川省财政票据管理实施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财政票据管理工作,加强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和单位财务监督,维护国家财经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公布财政部令第104号修改)《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四川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财政票据的计划、监(印)制、申领、发放、使用、保管、核销、销毁及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政票据,是由财政部门监(印)制、发放、管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公共管理或者公共服务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统称“行政事业单位”,其中领用财政票据的单位简称“财政票据使用单位”)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或者从事非营利性活动收取财物时,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的凭证。

财政票据包括电子和纸质两种形式。由财政部门监(印)制、发放、管理,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或者从事非营利性活动收取财物时,运用计算机和信息网络技术开具的数字电文形式的凭证为财政电子票据;运用手工填写或计算机套打方式开具的印制文件形式的凭证为财政纸质票据。财政电子票据和纸质票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财政票据是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合法原始凭证,是财会监督、审计监督等检查监督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财政票据管理应当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程序规范、全程监督、服务便捷的原则,实行全国统一的管理法规和改革政策,按照财政管理体制落实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维护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执行规范,为领用单位、交款单位以及交款人提供便利。

第五条?各级财政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政府行政职能加强对财政票据的管理。

财政厅负责制定全省财政票据管理制度和改革政策,组织实施全省财政电子票据改革和财政票据的计划、监(印)制、发放,承担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财政票据的保管、核销、销毁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指导下级财政部门财政票据管理工作。

省级以下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财政电子票据改革和财政票据的计划、申领、发放、保管、核销、销毁、监督检查及业务指导等工作。

各级行政事业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财政电子票据改革和财政票据的计划、申领、使用、保管、销毁等工作,负责制定本单位财政票据使用管理制度,健全岗位职责,确定专人负责,加强和规范内部管理,并指导本行政区域内行业系统财政票据管理和改革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应当加强财政票据管理队伍和票据保管安全设施建设,落实专人、专账、专库(专柜)管理制度,并将财政票据管理作为财政基础性工作考核内容列为年度财政综合监督检查考核指标体系。

第七条?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应当秉持现代财政管理理念,按照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工作部署,积极对接有关政务服务平台,全面推广应用财政电子票据,推进财政票据管理事项全程网办。

财政电子票据依托计算机和互联网技术并通过四川省非税收缴暨财政票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申领、发放、开具、存储、传输、接收和核销,通过四川省互联网身份认证平台电子签名代替手工签章,通过全国或相关省级财政票据公共服务平台提供真伪查验服务,实现电子开票、自动核销、全程跟踪、源头控制、平台查验。

第二章?财政票据的种类、适用范围和内容

第八条?财政票据的种类及其适用范围如下:

(一)非税收入类票据

1.非税收入通用票据。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

2.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适用于实施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的行政事业单位收缴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

(二)结算类票据

资金往来结算票据。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在发生暂收、代收和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时开具。

(三)其他财政票据

1.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适用于国家机关、公益性事业单位、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其他公益性组织依法接受公益性捐赠时开具。

2.医疗收费票据,具体包括医疗门诊收费票据、医疗住院收费票据、医疗挂号收费票据三种。适用于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服务取得医疗收入时开具。

3.社会团体会费专用票据。适用于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向会员收取会费时开具。

4.社会保险费专用票据。适用于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收取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职业年金时开具。

5.农民筹资专用票据。适用于村级集体开展“一事一议”收取村民筹资缴费,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不涉税的经济活动收取土地征用补偿费、农民“四补贴”、农业小型基础设施建设补助等财政资金时开具。

6.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适用于公有住房住宅管理部门收取业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时开具。

7.其他应由财政部门管理的票据。

第九条?财政票据应当包括票据名称、票据编码、票据监制章、项目、标准、数量、金额、交款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及其印章、开票人、复核人等内容。

第十条?财政纸质票据按照其用途一般设置三联,包括存根联、收据联、记账联。存根联由开票单位留存,收据联由交款人收执,记账联由开票单位留作记账凭证。

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设置五联,包括回单联、借方凭证、贷方凭证、收据联、存根联。回单联退执收单位,借方凭证和贷方凭证分别由缴款人、收款人开户银行留存,收据联由缴款人收执,存根联由执收单位留存。

财政电子票据以数字信息代替纸质票据各项用途,不设置具体联次。

第三章?财政票据的计划与监(印)制

第十一条?财政票据的监(印)制、申领、发放实行用票计划控制制度。区分财政票据的两种形式,财政电子票据按年度计划控制,财政纸质票据按季度计划控制。

第十二条?财政票据用票计划的申报实行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电子上报的方式。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财政电子票据和纸质票据需求,通过系统分别编制用票计划,按照财政管理体制报送上一级财政部门。

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用票计划按照政府预算管理和财务隶属关系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各级部门垂直管理机构、双重管理并以部门管理为主的机构、派驻机构的用票计划,由其主管部门汇总编制,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第十三条?市(州)级财政部门和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于当年12月1日起申报下一年度财政电子票据用票计划,于每季度的第二个月10日前申报下一季度财政纸质票据用票计划。

第十四条?市(州)级财政部门和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用票计划报送之前,应当按照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审批手续。财政电子票据用票计划经财政厅审批后作为分配电子票据号段的依据,财政纸质票据用票计划经财政厅审批后作为纸质票据监(印)制和发放的依据。

第十五条?财政票据用票计划执行中因政策变化、机构变动、业务量增减变化等情况需要调整计划的,按照用票计划申报方式报财政厅审批后办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用票计划。

第十六条?财政票据由财政厅按照全国统一的式样、编码规则和电子票据数据标准实施监(印)制。

财政电子票据通过系统按照统一的数据标准制样,并按照统一的规则编码后形成票据模版文件。数据标准包括数据要素、数据结构、数据格式和防伪方法等内容,票据代码由行政区划编码、票据种类编码、票据使用年度编码合成,票据号码按照数字顺序设定。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统一的数据标准生成、传输、存储和查验财政电子票据。

财政纸质票据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定点监(印)制。

第十七条?财政票据应当套印全国统一式样的财政票据监制章。财政票据监制章的形状、规格及印色与财政部规定一致。

禁止伪造、变造财政票据监制章,禁止在非财政票据上套印财政票据监制章。

第十八条?财政票据应当使用中文监(印)制。有实际需要的,按照用票计划申报方式报财政厅审批后,可以同时使用中外两种文字监(印)制。

第十九条?财政纸质票据的印制服务由财政厅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部门集中采购,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确定承印企业,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与其签订本级印制合同,并按照印制合同办理政府采购项目结算。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应当将财政票据印制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禁止私自印制、伪造、变造财政票据。禁止在境外印制财政票据。

第二十条?财政票据印制企业应当按照印制合同和财政厅下达的《财政票据准印通知书》定量印制票据。

第二十一条?财政票据印制企业应当建立票据印制工作管理制度和保管措施,对财政票据的式样模板、监制章印模等印制材料的使用实行专人管理,对印制半成品进行妥善保管,印制完成后应当及时入库,实行专库储存、专人管理、专账登记、专车运送、专人押运。

财政票据印制企业不得将承印的财政票据委托其他企业印制,不得向委托印制票据的财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财政票据。

第二十二条?财政票据印制合同终止后,印制企业应当将印制票据所需用品、资料交还财政厅,不得自行保留或者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第四章?财政票据的申领与发放

第二十三条?省级以下财政部门应当根据批准的用票计划,按照财政管理体制向上一级财政部门申领财政票据。上级财政部门按照批准的用票计划发放财政票据。

第二十四条?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票据实行免费申领、凭证领用、分次限量、核旧领新制度。申领财政票据,一般按照政府预算管理和财务隶属关系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

各级部门垂直管理机构、双重管理并以部门管理为主的机构、派驻机构申领财政票据,由其主管部门统一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应当制作财政票据申领流程图、申领资料告知清单,一次性告知领用财政票据的相关程序和手续,推进财政票据“一件事一次办”,并及时受理政府公共服务平台和政务服务大厅的票据服务咨询。

第二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申领财政票据之前,应当到同级财政部门办理《财政票据领用登记证》。

办理《财政票据领用登记证》时,单位应当提交《财政票据领用证申请函》,填写《财政票据领用证申请表》,同时提供可以通过政府有关信息平台核验的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信息和与申领票据种类相关的政府批复文件名称、文号等政策依据信息,并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与申领票据种类相关的政策依据信息如下:

(一)申领非税收入类票据

1.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应当提供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策依据信息。

2.收取政府性基金的,应当提供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收取政府性基金的政策依据信息。

3.收取国有资源(资产)收入的,应当提供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批准收取国有资源(资产)收入的政策依据信息,或者有关部门批准出租、出借、处置国有资产的政策依据信息。

4.收取罚没收入的,应当提供证明本单位具有罚没处罚权限的法律、法规信息。

(二)申领其他财政票据

1.申领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的,应当提供本单位符合接受捐赠条件的依据信息,公益性社会团体类单位还需提供社会团体章程等信息。

2.申领医疗收费票据的,应当提供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及医疗收费许可等依据信息。

3.申领社会团体会费票据的,应当提供登记管理机关批准成立的依据和社会团体章程等信息。

(三)同级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要求的其他信息

第二十七条?受理申请的财政部门应当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资料和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单位,使用电子票据的通过系统核准启用“单位领用证”,使用纸质票据的核发《财政票据领用登记证》。

“单位领用证”的内容应当包括单位基本信息和准用票据名称,其版式由系统自动生成。

《财政票据领用登记证》的内容和版式由财政厅统一定制。《财政票据领用登记证》应当包括单位基本信息、准用票据名称和使用项目名称、票据领用和核销记录、票据检查及违规处理记录等信息。

第二十八条?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申领财政电子票据时,应当通过系统提交财政票据领用申请,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发放电子票据票号。财政电子票据票号应当具有唯一性。

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申领财政纸质票据时,应当提交《财政票据领用申请函》,填写《财政票据领用申请表》,出示《财政票据领用登记证》,提供前次票据使用情况,包括票据的种类、册(份)数、起止号码、使用份数、作废份数、收取金额解缴情况及票据存根等,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发放财政票据。

第二十九条?行政事业单位申领未列入《财政票据领用登记证》内的财政票据,应当向原核发领用证的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依照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提交相关资料和信息。受理申请的财政部门对其进行符合性审核后,在《财政票据领用登记证》上补充新增财政票据的相关信息。

第三十条?财政票据一次申领的数量一般不超过本单位3个月的使用量。

第五章?财政票据的使用与保管

第三十一条?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应当设置财政票据专用仓库或者专柜,指定专人办理财政票据业务,并建立财政票据管理台账,确保财政票据安全。

电子票据管理台账由系统自动生成。纸质票据管理台账应当按时、逐笔、序时登记,于每月底盘点后结转发生额和库存余额,做到日清月结、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第三十二条?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启用财政纸质票据前,应当检查票据有无缺联、缺号、重号等印制差错。发现有差错的,应当按照政府预算管理和财务隶属关系报同级财政部门逐级上报财政厅处理。禁止启用存在印制差错的财政票据。

第三十三条?财政票据的填写应当统一使用中文。以中外两种文字监(印)制的财政票据,可以同时使用另一种文字填写。

第三十四条?财政电子票据的开具,应当通过系统填制包含单位数字签名的票据信息,经过系统自动验证电子票号唯一性、单位签名有效性,并实施财政监制签名后生成完整的财政电子票据。

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开具电子票据,应当确保电子票据及其元数据自形成起完整无缺、来源可靠,未被非法更改,传输过程中发生的形式变化不得影响财政电子票据内容的真实、完整。开具错误的,应当在系统中冲红后另行开具。

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开具电子票据,应当以微信、电子邮件、电子票据专用APP等方式将票据信息实时发送交款人,为交款人获取票据、查验真伪提供方便。

第三十五条?填写财政纸质票据应当做到字迹清楚、内容完整真实、印章齐全、全联复写、各联次内容和金额一致。填写错误的,应当加盖“作废”戳记或者注明“作废”字样,另行填写。

加盖“作废”戳记或者注明“作废”字样的财政票据,应当完整保存各联次,纳入票据存根统一保管。

第三十六条?因预收多收、错收等情况办理退款时,应当以收款时使用的同类财政票据冲红。

第三十七条?财政票据的使用应当符合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和单位财务管理规定。不符合规定的,交款人有权拒付款项,财务部门不得报销。

第三十八条?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和交款单位应当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财政电子票据,并按照会计信息化管理有关要求入账。

第三十九条?财政票据使用单位不得转让、出借、代开、买卖、擅自销毁、涂改财政票据,不得拆本使用财政票据,不得串用、混用和超范围使用财政票据,不得将财政票据与其他票据互相替代使用。

第四十条?财政纸质票据使用完毕,使用单位应当按顺序清理票据存根、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纸质票据存根的保存期限一般为5年。

第四十一条?财政纸质票据或者《财政票据领用登记证》灭失的,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应当查明原因,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并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在县级以上新闻媒体登报声明作废。

第六章?财政票据的核销与销毁

第四十二条?财政票据实行核销和销毁管理制度。财政部门应当按照《财政票据领用登记证》核定的事项,对财政票据的使用情况、开具和结存数量进行审核后予以核销。

财政电子票据由使用单位按季度对已使用票据的开票金额与实际收费金额核对一致后提出核销申请,提交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系统自动核销。核销后的电子票据,由票据使用单位、交款单位按照会计档案管理有关要求归档备查。

财政纸质票据销毁之前,使用单位应当对票据存根进行清理登记,并提供《财政票据领用登记证》,报同级财政部门核销。

第四十三条?财政纸质票据使用单位应当对已经财政部门核销的票据存根登记造册、妥善保存。保存期满需要销毁的,应当填写《财政票据存根销毁申请表》,书面报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查验后销毁。保存期未满但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销毁的,应当报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批准。纸质票据存根销毁时,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应当派人现场监督。

第四十四条?尚未使用但应予作废销毁的财政纸质票据,使用单位应当列入待销毁票据一并登记造册,报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核准、销毁。

第四十五条?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职权变更,或者收费项目被依法取消、变更的,应当自变动之日起15日内,向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办理《财政票据领用登记证》的变更或者注销手续。变更或者注销登记证前,已使用财政纸质票据的存根和尚未使用的财政纸质票据应当分别登记造册,报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核准、销毁。

第七章?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财政票据监督检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财政票据监(印)制、使用、保管等管理情况和所收资金的解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财政电子票据应当依托系统和有关政务服务平台探索“互联网+财政票据监管”模式,推动实现财政票据在线动态监管。

财政纸质票据应当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建立健全财政票据检查机制,全面提高监督检查的质量和效能。

第四十七条?财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应当按照《财政票据检查工作规范》明确的程序和要求执行,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得向被检查单位收取费用。

第四十八条?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和印制企业应当自觉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隐瞒、弄虚作假或者拒绝、阻挠。

第四十九条?财政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违反财政票据管理规定的,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四川省财政监督条例》《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条?系统运维服务由财政厅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采购确定运维企业,并与其签订运维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办理政府采购项目结算。系统运维服务费按规定纳入省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运维企业按照政府采购合同实施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系统的运维服务。

第五十一条?税务部门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征收政府非税收入、社会保险费时使用的财政票据适用本办法。

第五十二条?市(州)级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报财政厅备案。

第五十三条?本办法由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五十四条?本办法自2022年1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财政厅2014年10月14日起施行的《四川省财政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川财办〔2014〕34号)同时废止。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知名校友

蔡春:男,汉族,1963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经济学博士。现任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二级)、博士生导师,四川纵横六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西证券独立董事。蔡春先生兼任中国审计学会副会长、中国政府审计研究中心主任(无行政级别)、财政部会计名家、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学术委员、中国成本学会常务理事、四川省审计学会副会长;美国伊利诺大学国际会计教育与研究中心高访学者;世界银行贷款资助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和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中央军委审计署和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入库专家;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全国审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指委委员;中国会计学会审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担任《审计研究》、《会计研究》和《中国会计与财务研究》等期刊编委和《中国会计评论》理事会理事等学术职务。1984年四川财经学院会计系本科毕业,学士;1987年西南财经大学会计专业研究生毕业,硕士;1991年天津财经学院会计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博士。1987年至1992年,西南财经大学会计系,任助教、讲师;1992年至1994年,西南财经大学会计系,任系副主任、副教授;1994年至2002年,西南财经大学会计系(学院),任系副主任(副院长)、教授;2002年至2004年,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任院长、教授、博导;2004年至2016年,西南财经大学科研处,处长、教授、博导;2016年至今,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导;2020年6月30日至今,担任四川纵横六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20年11月起担任华西证券独立董事。

学术界  姓名职位刘尚希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 何盛明原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著名财政学家。刘放桐复旦大学首席教授,著名哲学家。王朝才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王利明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中国法学会民法研究会会长。黄进中国政法大学校长,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著名法学家。张明楷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著名刑法学家。张卓元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经济研究所原所长,著名经济学家。樊丽明上海财经大学校长,著名经济学家。贾新春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金融系教授。王锡锌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宪法行政法研究中心副主任。肖经建美国消费者利益学会(ACCI)会长,罗德岛大学教授。吴联生北京大学会计系主任、博士生导师。戴德明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主任、博士生导师,中国会计学会副会长。董晓朝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副院长兼党委副书记。 张 军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党委书记。余劲松中国人民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所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郝书辰国家审计署科学技术审计局局长。曹龙骐现任深圳大学中国经济特区研究中心主任,深圳大学经济学院院长,著名金融学家。刘炳炎曾任中国会计学会常务理事,湖北省会计学会副会长,湖北省政协委员,湖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杨时展历任中国会计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审计学会常务理事,湖北省会计学会副会长,武汉市政协副主席。周佑勇东南大学法学院院长,校特聘教授,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李希慧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刑法研究所所长。耿建新中国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委员,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党委书记。王竹泉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会计系主任,博士生导师。王玉英天津财经大学党委书记。廖进球江西财经大学党委书记。张 蕊江西财经大学会计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院长。郭泽光山西财经大学校长。王俊豪浙江财经大学校长。马明华广东财经大学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王善平湖南师范大学副校长。曹诗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校长郑小英厦门爱乐乐团艺术总监,中国音乐家协会常务理事,曾任中央歌剧院首席指挥。党政界(中央系统)  姓名职位钱运录原十一届全国政协副主席、党组成员兼秘书长,中共第十六、十七届中央委员。贺铿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正部长级)、原国家统计局副局长,著名统计教育家与经济计量学家。王军国家税务总局局长、党组书记、中共第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丁学东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正部长级)。王保安国家统计局局长、党组书记。余蔚平财政部副部长,党组成员。戴柏华财政部部长助理、党组成员。 李金早商务部副部长,党组成员。孟建明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党委委员。孙志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冯惠敏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组组长、国家税务总局党组成员,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甘藏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党组成员。夏 勇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党组成员。米建国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信息中心主任、党委书记(副部级)。于革胜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副理事长、党组成员,中共第十七届中央候补委员。徐晓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刘中一原农业部部长、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党组书记,中共第十四届中央委员。黄嘉华原常驻联合国特派全权大使。李必达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局长、公平交易局局长、企业注册局局长。杨景宇原十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汪兴益原财政部部长助理、中国农业银行副行长,现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总裁。王洪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组副组长、监察局局长。陈毓圭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蔡玲财政部财政司司长。杨敏财政部会计司司长。胡学好财政部金融司司长。王卫星财政部预算司司长。翟 钢财政部国防司司长。王建凡财政部税政司司长。 曾晓安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司长。继 斌财政部国防司副司长。杨保安财政部人事教育司副司长。居 昊财政部科文司副司长。王 瑛财政部政府采购办主任。王晓华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周成跃财政部金融司巡视员。诸利明财政部预算司巡视员。 居昊财政部社保司巡视员。宋秋玲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副司长。郜进兴财政部监督检查局副局长。贾荣鄂 财政部干部教育中心主任。 欧文汉 财政部办公厅主任,新闻发言人。 丁国光 财政部农改办副主任。 王光坤财政部驻北京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监察专员、党组书记。 蔡思平 外交部财务司副司长。 杨遂周 国家税务总局农税司司长。 吴 舫 国家税务总局计财司副司长。 刘贵生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行长兼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局长。 张 新 金融稳定局局长、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行长兼上海总部副主任。 张建军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行长。 熊良俊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局长。 胡柏枝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财政部驻湖北省监察专员。 万存知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副局长、兼中国金融培训中心主任。 潘卫红 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行长。 党政界(地方系统)  姓名职位关广富原中共湖北省委书记,湖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中共第十二、十三、十四届中央委员。赵雯上海市副市长、九三学社第十三届中央副主席。王立科 江苏省副省长、省政府党组成员兼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 王宁四川省副省长。赵飞天津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党委书记。段轮一 原湖北省副省长、省委常委。 李春明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 尹汉宁湖北省委常委、宣传部长。谢培栋湖北省人大副主任。章治文湖北省人大副主任。翁行德湖北省政协副主席。肖旭明湖北省政协副主席。郭跃进湖北省政协副主席、湖北省科技厅厅长、民建湖北省委主委。李统书广东省政协副主席。张坚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靳军 湖北省检察院检察长。张正新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检察委员会委员。陈平安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胡兴儒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胡淑珠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云彦 湖北省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章新生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李家国 四川省政府副秘书长,原四川省地税局局长、国税总局农税司司长。 沈昌发 湖北省省政协副秘书长,原湖北省粮食局局长。 姚海瑜 青海省政府副秘书长、青海湖景区保护管理局局长。 李道明 原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邱创教 原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委常委。 王 峻 原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海波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海南省总工会主席,原海南省财政厅厅长、党组书记。 孙亚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贾红星 河北省科技厅厅长。 欧阳卫民广东省广州市副市长、党组成员。 张思平 广东省深圳市委常委、市委统战部长。 郑振涛 广东省韶关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原广东财政厅副厅长。 郑人豪 广东省汕头市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 阮日生 原广东省湛江市市长,现任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 张美文 海南省万宁市市长,原海南省财政厅副厅长。 刘昌林 江西省景德镇市市委书记。 高存山 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主任。 蔡建明 甘肃省教育厅副厅长、天水市副市长。 汪剑平 江西省景德镇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蒋连生 广西省崇左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刘新勇 河南省鹤壁市委常委、副市长。 杨绪春 湖北省襄阳市委常委、副市长、市委宣传部长。 张 扬 河南省开封市副市长。 梁启通 中国民航总局中南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刘初浔 原江西省农业厅厅长。 徐唐先原海南省财政厅厅长。范佑先 原江西省司法厅厅长。 王光远 福建省工商联第十届执行委员会主席、福建省总商会会长、全国政协委员。 

党政界(财税系统)  姓名职位曾志权 广东省财政厅厅长、党组书记。王文童 湖北省财政厅厅长、党委书记。 黄锦生四川省财政厅厅长、党委书记。 刘铭达 广西自治区财政厅厅长、地税局党组书记。 胡金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程安亭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许建国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孙瑞标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单晨光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永祥 湖北省审计厅厅长、党委书记。左 敏 山东省审计厅厅长、党组书记。 蓝佛安 广东省审计厅厅长、党组书记。 李朝明 广东省财政厅副厅长。 朱焕然 河南省财政厅厅长,党组书记。 曾纪芬 广西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吴振鹏 新疆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文秋良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杨楚潮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副局长。 张继民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副局长。 梁文贤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副局长。 刘明权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副局长。 覃先文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副局长。 王陆进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副局长。 姚嘉民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副局长。 刘自更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副局长。 陈冬红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副局长。 钱永诚 广东省工商局副局长。 叶 青 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 李 新 广东省审计厅副厅长。 张杰明 广州市审计局局长、党委书记。 黄伟林 广州市国资委主任、党委书记。 李和圈郑州市国税局局长。 金融界  姓名职位王明权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田国立 中国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中银香港董事长。陈四清中国银行行长、中国银行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 王银成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朱小黄中信银行行长、党委书记,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 孙建一 中国平安银行董事长、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非执行董事。 姚中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监事长。张响贤中国人寿保险集团总公司副总裁。郑先炳香港招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林帆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雷祖华原中国银行副行长、中国进出口银行首任行长。马明哲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CEO。胡平西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原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行长。 赵 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朱 琦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总经理兼行政总裁、华商银行董事长。 沈国军中国银泰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 邱火发中国光大银行副行长。晏加源长城证券研究所所长,中投证券研究所所长,交银国际(香港)研究部主管。汤小青 招商银行副行长、纪委书记。胡跃飞 深圳发展银行副行长、董事。 孙树明广发证券董事长,党委书记。邓晖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张响贤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副总裁、董事。 孙 兵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兼任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副会长。关国亮原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东方集团董事。孙建平 中国平安产险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 刘恒中北美华人银行家协会董事会主席和会长,美国花旗银行集团全球决策管理部高级副总裁。黄海蒂美国亚裔保险理财协会会长,美国宏盛保险与理财公司总裁。曹实凡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 陈克祥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窦荣兴中原银行董事长。陈剖建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曹大宽先后担任海南汇通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部经理、副总会计师,长城证券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菅明军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卫平 中国建设银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中国建设银行职工监事。张良庆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长。郑成新 中国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吴德桥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总裁办主任。商业界 姓名职位郭凯天 腾讯集团副总裁。王文金万科集团执行副总裁。 向群雄中电集团副总经理。 董明珠格力集团董事长。黄柏 中国长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印中国际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学斌 创维集团董事长。杨东文 创维集团总裁、创维数码控股有限公司CEO。彭辰武汉钢铁(集团)公司总经理。莫斌碧桂园总裁、执行董事。楼永良中天建设集团董事长。朱福寿东风汽车集团总裁、东风汽车公司总经理。 高圣元深圳控股集团总裁。李绍烛东风汽车公司副总经理。陈月明国家电网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总会计师兼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董事长。 谭建生 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汪 洋深圳机场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包德元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洪恩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孟中泽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成清波深圳中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梅 权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晓明湖北人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 军政界  姓名职位王立峰武警指挥学院政委、少将。万东铖 总后军需物资油料部副部长,少将。 赵飞天津市市长助理、公安局局长传媒界  姓名职位邹贤启 湖北日报传媒集团董事长,湖北日报社社长、党委书记。 李洪波 经济日报社副社长。董向玲 深圳报业集团副总裁。 何杰平 中国财政杂志社总编辑。万建民《中国企业家》杂志副主编(注:以上均为不完全统计)

标签: 四川省财政厅会计学会_蔡春做什么行业的-华西证券独立董事

财税考试日常Copyright ◎2021 财税考试日常 版权所有 备案号:鄂ICP备2023012174号 财税考试日常整理发布 作者QQ:暂无